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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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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1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冠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进出口公司”)为原告

● 涉案金额:24,649,833.94元,其中借款本金19,666,376.94元,利息4,983,457.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2020年末公司已对上述涉案本金19,666,376.94元、利息553,917.90元合计20,220,294.84元计提了坏账准备20,147,174.84元,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73,120元,不会对以后期间的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号):

(一)因合同纠纷,2018年5月27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冠农进出口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对被告铁门关市金友联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门关金友联公司”)、库尔勒金友联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金友联公司”)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0月28日收到第二师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兵02民初3号】,判决被告铁门关金友联公司、库尔勒金友联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冠农进出口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9,666,376.94元、支付利息4,983,457.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铁门关金友联公司、库尔勒金友联公司负担。

(二)被告铁门关金友联公司、库尔勒金友联公司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冠农进出口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9,666,376.94元、利息4,983,457.00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冠农进出口公司向第二师中院递交了《申请书》,申请按照法院执行程序对被告铁门关金友联公司、库尔勒金友联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拍卖。

二、进展情况及结果

(一)库尔勒金友联公司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随后公司向其破产管理人申报了24,979,855.00元(上述涉案金额24,649,833.90元及案件受理费)的债权。该债权经破产管理人依法核实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普通债权。

(二)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库尔勒金友联公司破产管理人转来的《库尔勒金友联果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库尔勒金友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库尔勒金友联公司资产进行了分别整体拍卖。现买受人已将价款付清,破产管理人已将库尔勒金友联公司全部实物资产,文件资料、证照手续等移交给了买受人,不动产已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拟定了分配方案。其中: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库尔勒金友联公司破产财产扣减应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职工工资、预留税金、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后,可用于清偿的款项为零元。即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零元。

(三)至此,公司将无法收回上述涉案款项。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2020年末,上述涉案金额24,649,833.94元中公司已对涉案本金19,666,376.94元、利息553,917.90元合计20,220,294.84元计提了20,147,174.84元坏账准备,应由被告支付的其余利息4,429,539.10元和案件受理费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未入账核算。因此,本次库尔勒金友联公司破产财产分配事项预计会使公司本期利润减少73,120元,不会对以后期间的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新28民破4号)

(二)《库尔勒金友联果业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