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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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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文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9人,代表股份32,000,3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535,3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10,3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45,3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6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1,53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7%;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弃权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53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7%;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弃权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一美律师、刘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