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1-4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综合考虑,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未来长远规划, 公司拟在未来两年内向石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香港)”)增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海外国际化业务拓展。增资完成后,石基(香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所需的全部事宜。详见2021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4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详见2021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1-43)及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1年10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1-4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决议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未来两年内向石基(香港)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海外国际化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详见2021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4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1-4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背景及概述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未来两年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香港)”)以自有资金增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海外国际化业务拓展。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石基(香港)1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石基(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及港币3500万元
主要业务:主要从事酒店、餐饮及零售信息管理系统经营或相关投资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石基(香港)100%股权
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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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石基(香港)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石基(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顺应酒店信息系统向云化加快变迁的发展趋势,公司目前正处于酒店信息系统国际化业务拓展时期,需要持续对海外国际化业务进行投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石基(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连接海外主体及业务的重要渠道,承载着公司拓展海外市场、进行海外资产并购等重要功能。因此,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拓展方向及资金使用情况,需要扩大石基(香港)的整体规模,以持续推动海外国际化业务进程。本次拟在未来两年内进行的增资事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拟对石基(香港)的增资完成后,石基(香港)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1-43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40)。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燕保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37)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38)以及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1年10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中小投资者,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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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 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燕保大厦6层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49356
传真号码:010-68183776
联系人:罗芳 赵文瑜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燕保大厦6层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4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53”,投票简称为“石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出席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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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本通知披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