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树峰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傅昌宝、毛新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并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综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预计公司将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22年1月拟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800万元。增加额度后的总金额将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5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昌宝先生、毛新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2021年度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已签订单金额为5,529.00万元。
(三)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公司经使用向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采购的首批原材料后,认为其性能稳定、符合实际生产需求,因此本次拟增加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20,800万元,拟延长采购期间至2022年1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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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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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供销”)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鲁化”)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煤化供销为兖矿鲁化的关联方。
公司于2020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兖矿鲁化、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并成立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其中兖矿鲁化持有聚合顺鲁化35%的股份。鉴于聚合顺鲁化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并按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兖矿鲁化认定为关联方。
鉴于煤化供销为兖矿鲁化的关联方,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与煤化供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煤化供销发生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兖矿鲁化或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同意公司增加与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后预计2021年10月-2022年1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20,8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本次将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与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煤化供销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与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将发生的交易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
至2021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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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1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傅昌宝、毛新华等关联方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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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邮件主题请注明“聚合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时间不晚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 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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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