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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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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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2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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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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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2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及
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含),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01112)、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基金代码:169104)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阳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02701、C类份额002702、Z类份额005008)的单笔申购起点、单笔赎回起点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并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基金代码:000619)的单笔赎回起点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21年12月6日起(含),投资者通过各场外销售机构申购/赎回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元降低至1元,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
2、自2021年12月6日起(含),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元,单笔最低赎回申请份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申请份额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
2、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