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21-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中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以往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业务量、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为公司首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事务所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以往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公司已依规完成相关发行登记手续。公司发行股份138,890,863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40,652张(目前已完成债转股87,200,537股)。

(二)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截至目前,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共计行权增发股份10,301,580股。

因此,公司总股本从 717,600,000股增加至953,992,980股,公司注册资本从 717,600,000元增加至953,992,980元。

二、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近年来,合肥市庐江县政府不断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构筑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供销社系统企业,公司始终秉承“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初心使命,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号召,主动参与“服务三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公司已在庐江县投资设立磷复肥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借力庐江县政府产业和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法院裁定,公司将通过“债转股”方式参与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通过兴业银行向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磷业”)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年利率13%,期限24个月(公告:2013-047)。但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后,中盟磷业未能按期偿还本金,现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参与中盟磷业破产重整。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受理中盟磷业的破产重整一案[(2018)黔27破3号],中盟磷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破产重整相关事宜 (公告:2018-083) 。

二、本次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获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黔27破3号之十《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

(二)终止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三、本次参与破产重整的目的

中盟磷业主要从事磷矿的生产与销售,系资源型企业,具有优质的磷矿资源。此次纳入参与重整的资产范围为其名下的白岩磷矿采矿权及附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白岩磷矿矿山范围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等。根据裁定书描述:“从白岩磷矿采矿权备案储量来看,该矿储量为3990万吨,而根据《贵州省瓮安县白岩磷矿补充详查地址报告》显示,白岩磷矿储量可达9500万吨,资源优势突出,开采价值巨大。”目前,中盟磷业已取得白岩磷矿矿权开发的相关资质,相关方案已通过审批和备案,具备复工建设的基础条件。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与其他债权人将采取“债转股”方式对中盟磷业进行重整。重整成功后,公司将成为中盟磷业股东之一。

磷矿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国家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司看好未来市场对磷矿石的需求,认为中盟磷业具备投资价值。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磷酸一铵的生产及销售,此次参与破产重组后,可充分利用白岩磷矿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夯实公司磷化工业务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

四、本次参与破产重整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就中盟磷业委托贷款预期事项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3亿元;公司通过参与中盟磷业全资子公司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挽回损失1,932.51万元。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初步测算,公司参与破产重整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六、备查文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告编号:2021-36)。

因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决定调增2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增加后累计金额总额度为4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有效期自审议该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澳元等。

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该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及控股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交易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销售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销售波动及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财务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三、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证远期结售汇业务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本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售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二、三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1年12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