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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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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9日在航天长峰大厦八层822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林烨先生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之前继续履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63万股,涉及人数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9,113,701股减少至448,787,401股。

2、本次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4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21人,登记数量为1,057.7068万股。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2.6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442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75.4625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32.6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将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10:00在航天长峰大厦七层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陈雷董事、温涛董事、王彦丰董事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继续履职。会议由董事长肖海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9,113,7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013,142.70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44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苏子华先生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2.6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苏子华先生为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9名激励对象1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肖海潮先生为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69号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21人,登记数量为1,057.7068万股。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9,113,70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013,142.70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54-0.098=8.44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八层82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8日

至2021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刊登在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大楼308室;

4、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和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2021年12月27日下午5点以前收到为准,且信函、传真件发送后需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确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142信箱41分箱,邮政编码:100854

2、联系人姓名:孙钦涛

联系电话:010-88525777

传真:010-88219811

3、出席本次会议者交通、住宿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3.94万股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21人,登记数量为1,057.7068万股。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163.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911.37万股的0.37%。

3、预留授予人数:19人。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8.36元/股。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股数为163.94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3.94万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董事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经测算,预留授予的1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909.867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