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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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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的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1年12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启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程序,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福斯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林建华先生、张虹女士、胡伟民先生、周光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林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张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胡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周光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梅娟女士、孙文华先生、李敬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孙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李敬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福20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15,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林建华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4年在浙江临安化肥厂(国营)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副厂长;1994年至1998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副厂长;2003年至2011年7月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张虹女士:中国国籍,1960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77年至1986年任临安化肥厂记账会计,1986年至2011年4月在临安市青山航道工程处财务部工作;2009年至今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虹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胡伟民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1982年至1997年任临安钢铁厂车间主任;1997年至1998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副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主任;2003年至今先后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董事。胡伟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光大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周光大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光电专委会委员、IECTC82专家组专家等社会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刘梅娟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95年至今在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会计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担任会计学专业负责人。刘梅娟女士现任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文华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曾在日本北海道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国路易斯帕斯卡大学及斯特拉斯堡大学担任访问教授。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从事高分子科学研究工作。

李敬科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汕头超声二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负责开发过系统HDI应用、埋铜项目研究、PCB高频局部混压技术等项目,是PCB行业材料质量专家级工程师。李敬科先生现任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同意提名杨楚峰先生、孙明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杨楚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孙明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15,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杨楚峰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2013年4月至2019年3月担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总监。杨楚峰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明冬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8年4月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外贸主管,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2018年年4月至2020年3月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20年4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监。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福20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15,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对象

本次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期已签订上述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15,000万元对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15,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15,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

至2021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2,400万元和2,6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31.03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20转债”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