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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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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 董事王金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贾仁耀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徐加桢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王忠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住所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家才、冯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