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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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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豆粕等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期货管理责任人、套保方案设计原则及审批原则、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投资损益确认、财务核算规则等相关内控事项做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猪,以及境内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品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期货保值的原则,锁定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动的风险,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公司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唐人神2022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20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仁化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项目。

2、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仁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选址:

项目拟落户于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原水泥一厂内 ,总用地面积约 65亩。

3、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年产30万吨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生产线、综合办公大楼、研发中心等具备研产销一体化能力的生产、生活设施。

4、项目计划总投资 1.3 亿元人民币。

5、项目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 5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6、乙方在韶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韶关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若项目以新公司办理土地摘牌、建设厂房等事务,则新公司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民事权益、责任和义务。

7、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的,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另一方在收到书面材料说明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认可书面材料说明的内容。

8、因行政审批事项未能得到批准、建设等政策性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则双方应在互谅基础上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9、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投资项目意向用地所在地(即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实施饲料产业发展战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经济效益良好,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当地饲料市场的竞争力;同时能有效带动周边地区就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20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孙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生态”)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龙华农牧、龙华生态分别提供不超过2亿元(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分别为龙华农牧、龙华生态提供财务资助

2、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资助期限:资助额度可以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内的每笔借款期限根据龙华农牧、龙华生态具体每笔实际借款期限确定。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本次借款利息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借款偿还:龙华农牧、龙华生态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公司账户,龙华农牧、龙华生态也可提前还款。

7、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经营所需资金。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779002842R

3、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9日

6、住所:茶陵县下东乡金星村16组

7、经营范围:其他饲料加工;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机肥生产、销售;沼气服务、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农业废物收购、利用;蔬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销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销售;水果、香料作物的种植、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9、其他说明: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龙华农牧的股东为公司、龙秋华,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0%,龙秋华持股比例为10%,因龙秋华与公司监事龙伟华为兄弟关系,故龙秋华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为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龙华农牧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85036248R

3、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4、注册资本:10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2日

6、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8号综合楼

7、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果树种植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9、其他说明: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龙华生态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龙华生态为龙华农牧的子公司,龙华生态的股东为龙华农牧、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唐人神长银的股东之一为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唐投资”),弘唐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陶业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因龙华生态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子公司龙华农牧、龙华生态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对龙华农牧、龙华生态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龙华农牧、龙华生态提供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子公司龙华农牧、龙华生态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经营成本。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唐人神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审批的金额为121,133.8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70%;逾期财务资助金额为839.61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的逾期委托贷款。

对公司的影响:大农担保根据现有会计政策,对上述逾期委托贷款计提减值损失,预计影响本年度的利润约82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农担保将依法采取现场催收、收购贷款人养殖生猪、提起诉讼等方式收回款项。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9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湖南龙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龙象”)及其下属公司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因湖南龙象为公司关联方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唐投资”)控制的公司,故公司、子公司与湖南龙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2022年度上述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90,000万元。

(2)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弘唐投资的出资方为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其中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业先生为陶一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故弘唐投资控制的湖南龙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回避表决;同时鉴于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经担任弘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2、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湖南龙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LJ4NX49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赵鹏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4月10日

(6)住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501房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标志、环保工程设施、室外体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的施工;透水混凝土的研发、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27,438,803.26元,净资产-3,915,420.76元,2021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29,326,984.12元,净利润为-8,454,443.70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弘唐投资持有湖南龙象60%股权,因弘唐投资的出资方为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其中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业先生为陶一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故弘唐投资控制的湖南龙象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湖南龙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拟向湖南龙象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拟向湖南龙象及其下属公司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预计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与湖南龙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90,000万元。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速度与工程质量,优化工程成本。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而发生,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该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唐人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9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100亿元。2022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见下表:

上述授信额度可在各银行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产品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2022年度内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公司可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表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之内,授权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因公司本次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0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人民币共计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