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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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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三力矿业和大华矿业均从事玻璃用石英岩的露天开采,按照石英岩露天开采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对照适用情况。

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出具的《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2020年储量年度报告》及其补充说明,三力矿业灵山石英岩矿的开采回采率为98%;因矿山未设置选矿厂,矿山开采出的石英岩原矿直接运至大庙石英砂产业园加工后作为产品直接出售,无需选矿,同时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尾矿,关于选矿回收率及尾矿综合利用率指标不适用于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

根据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出具的《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15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大华矿业15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开采回采率为98%;矿山未设置选矿厂,矿山开采出的石英岩原矿石运至大庙石英砂产业园进行加工后作为产品直接出售,无选矿,同时也不产生尾矿,关于选矿回收率及尾矿综合利用率指标不适用于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灵山-木屐山矿区15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

二、矿业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证书

(一)三力矿业采矿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书

三力矿业现持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现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C3400002010127140109771的《采矿许可证》,拥有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灵山石英岩矿的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90万吨每年;矿区面积为0.2009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6日。

三力矿业拥有上述采矿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文件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书情况如下:

注:三力矿业将矿山开采爆破施工工程委托给滁州琅琊山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安徽省公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综上,三力矿业已经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书。

(二)大华矿业采矿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书

大华矿业现持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C3400002020037130149488的《采矿许可证》,拥有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城河南路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矿15号段的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50万吨每年;矿区面积为0.2288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2050年3月12日。

大华矿业拥有上述采矿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文件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书情况如下:

注:大华矿业将矿山开采爆破施工工程委托给滁州琅琊山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安徽省公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综上,大华矿业已经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书。

三、标的公司是否曾存在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一)三力矿业

根据检索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主管机关部门网站等公开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软件查询及标的公司的书面确认,三力矿业自设立以来受到的环保、节能处罚情况如下:

1、2015年6月1日,三力矿业收到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环罚字[2015]2号),处罚原因系三力矿业的灵山石英岩矿年开采100万吨玻璃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为此,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对三力矿业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处罚法律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第二十八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力矿业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属于前述规定中规定的罚款金额范围区间较低的处罚,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针对上述处罚,三力矿业已缴纳4万元罚款。2016年10月28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开采10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同意前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2016年8月1日,三力矿业因在开采过程中未采取喷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被要求使用喷淋设施并处罚款5万元,主要处罚的法律依据为《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第九十三条。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未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三力矿业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属于前述规定中规定的罚款金额范围区间较低的处罚,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停工整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山石英岩矿年开采10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三力矿业配备了洒水车一台,定期对采取、堆场、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钻机自带捕尘装置,爆破后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洒水抑尘。矿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2018年1月18日,凤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环罚字[2018]6号),处罚原因系三力矿业露天堆放大量的尾砂,未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为此凤阳县环境保护局对三力矿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处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三力矿业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属于前述规定中规定的罚款金额范围区间较低的处罚,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针对上述处罚,三力矿业已缴纳2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三力矿业上述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金额较小,均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三力矿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三力矿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违反能耗指标要求擅自违规生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因违反节能环保、能耗指标要求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大华矿业

根据检索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主管机关部门网站等公开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软件查询及标的公司的书面确认,大华矿业自设立以来曾因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产及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而受到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13日,大华矿业收到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环罚[2021]16号),大华矿业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以及因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编制备案,被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出合计4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被罚款41万元;因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编制备案被罚款1.3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大华矿业已于2021年5月14日缴纳了上述合计42.3万元的罚款并积极进行现场整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1年6月底施工完成,2021年7月12日由合肥蓝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建兵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凤阳县新元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绿化施单位)组成的竣工环保验收组讨论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同时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了环评验收公示。大华矿业亦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了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342216-2021-41(M1)。

滁州市凤阳生态环境分局出具《情况说明》,大华矿业发生的上述环保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大华矿业已缴纳了罚款并整改完毕,其受到的上述42.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情形,大华矿业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其他被环保行业及节能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大华矿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大华矿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违反能耗指标要求擅自违规生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因违反节能环保、能耗指标要求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一)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均主要从事玻璃用石英岩的开采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玻璃用石英岩矿石。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采选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标的公司石英岩矿石采选不属于该指导意见规定的“两高”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2020 年 2 月 26 日印发),高能耗行业范围为: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标的公司所属非金属矿采选业不属于高能耗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 年 6 月27 日印发),高排放行业为“钢铁、建材、焦化、铸造、 有色、化工等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 年 7 月 23 日印发),高排放行业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行业”。标的公司所属非金属矿采选业不属于高排放行业。

同时,根据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已建、在建、拟建的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能耗指标的要求,不存在因高耗能、高排放不符合要求而被关停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关停的风险;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从事玻璃用石英岩的开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1、三力矿业

三力矿业已建项目已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三力矿业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为“年产4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该拟建项目系在上述已建的年产19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开采项目基础上进行的扩产。根据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回复函》,三力矿业关于提升产能至每年400万吨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2、大华矿业

大华矿业已建项目已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大华矿业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为“年产26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该拟建项目系在上述已建的年产5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开采项目基础上进行的扩产。大华矿业已提出扩产申请并经凤阳县人民政府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正在按照程序办理过程中。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相关投入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环保方面的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相关投入情况

上市公司将始终秉持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来推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矿山资源开发的全过程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安全生产方面,上市公司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发展理念和管理理念,通过加强安全培训、改善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奖惩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标准,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环境保护方面,上市公司坚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和管理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保工作,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逐步实施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创造生产与环境的和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继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加大对标的公司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对交易标的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具体投入金额尚无法估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以保障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1、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日常运营的监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包括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内的全部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各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环保、安全、用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管与规范。同时,上市公司还将统筹安排,对子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整体业务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明确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业绩考核办法。同时,上市公司还将加强对包括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培训制度,组织定期和专项培训,提高全员规范运营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有关制度的有效运行,确保标的公司的合规运营。

3、加强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合规运营的管控力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总结过往生产经营及管理经验基础上,健全、完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对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方面着重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和管控力度,由上市公司统筹安排及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项。

(二)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

上市公司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绿色环保方针,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1、不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而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大华矿业于2021年5月曾受到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环保行政处罚,该次环保违规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大华矿业于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未对其生产影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更加严格的要求督促标的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验收公示程序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均按阶段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验收公示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建设项目亦按进展阶段取得了相应的立项及环评审批、备案、公示程序,符合环境保护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

3、日产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污染物防治措施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运营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已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按规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标的公司说明,标的公司根据自身废弃物的产生与处理情况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括采取湿式凿岩方式、安装雾化器等抑制废气、烟尘的产生,采用微爆破等方式抑制噪声的产生,产生的固废综合利用、及时清运等方式减少固废的产生量等。

(三)环保方面的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用石英岩的开采、销售,其主要遵守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为: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工作日益重视,如后续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政策,标的公司将存在未来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以及受到环保处罚风险提升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完成,标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政策,认真执行环保相关制度和措施,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从人员、制度、资金投入、风险管控等方面采取措施,提前应对可能的环保政策变化风险,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人员保障:配备足够的环保与安全人员,并组织环保专业培训提升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环保意识;由环保人员及时上传下达各类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参与指导各类规范化生产运营。

2、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已有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后续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对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更新,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执行力。

3、资金投入保障:根据生产经营具体需要,通过增加环保投入、引进行业先进环保治理技术及设施,进一步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控制排污总量并保证污染物处理效果达标,提高标的公司的环保水平。

4、风控保障: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环境风险管控,定期对系统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进行分级,并根据风险级别制定自下而上的风险管控措施。

六、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经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符合相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及“五、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经按要求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相关情况及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所需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和履行情况。

公司已经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八)交易标的涉及的报批事项”和“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力矿业”之“(九)交易标的涉及的报批事项”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矿业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证书。

公司已经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十)环保节能相关处罚”和“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力矿业”之“(十)环保节能相关处罚”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涉及的环保节能相关处罚情况。

公司已经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修订稿)》“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相关投入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相关投入情况及环保方面的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七、中介机构意见

(一)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符合相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标的公司不涉及强制行业准入要求,已取得目前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证书;标的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确认将继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人员、制度、资金投入、风险管控等方面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二)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标的公司开采回采率符合相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关于“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选矿回收率及尾矿综合利用率不适用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不涉及强制行业准入要求,已取得目前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证书;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确认将继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人员、制度、资金投入、风险管控等方面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2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编制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释义相同。本次修订和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补充披露在公司已自有采矿权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资源储量和公司未来产能需求的匹配性。

二、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方案”之“(三)本次交易的预估值及作价情况”补充披露本次定价的公允性说明。

三、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方案”之“(六)收购诚意金”、“(九)附生效条件”、“(十)书面豁免内容”补充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上市公司书面豁免的具体内容、设置诚意金的主要考虑。

四、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三、本次交易方案”之“(七)过渡期损益”做了更新披露。

五、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方案”之“(八)本次交易应承担的债务情况”补充披露公司代偿标的公司三力矿业及大华矿业应付交易对方凤砂集团的债务明细情况及其对本次定价的影响。

六、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相关投入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措施、相关投入情况及环保方面的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七、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十一、在无业绩承诺且矿区开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支付安排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原因,交易标的矿区具备开采条件,本次交易支付安排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九、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九、公司采矿权情况”补充披露公司自有石英岩矿具体情况。

十、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状况”、“(五)资信情况”、“(六)诉讼仲裁情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资产状况、资信情况、所涉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一、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七)与上市公司业务情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具体情况。

十二、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更新披露交易对方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曾经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十三、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三)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情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凤砂集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情况。

十四、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四)凤砂集团在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两个月后全部置出的主要原因”补充披露凤砂集团在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两个月后全部置出的主要原因。

十五、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九)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及“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力矿业”之“(八)标的公司历史沿革”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主要历史沿革、历次股权变更发生的背景及原因、时间、交易对方、交易对价情况。

十六、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七)矿石资源储量”补充披露大华矿业最新资源储量情况及勘探依据;“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六)标的公司采矿权情况”补充披露大华矿业新办生产规模为26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的最新进展、预计办毕时间及剩余可开采年限;“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前两年营收为 0、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转亏为盈的原因。

十七、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六)标的公司采矿权情况”和“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力矿业”之“(六)标的公司采矿权情况”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及采矿权续期手续、办理时间、缴纳费用等情况。

十八、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八)交易标的涉及的报批事项”和“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力矿业”之“(九)交易标的涉及的报批事项”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矿业权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情况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证书。

十九、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一、大华矿业”之“(十)环保节能相关处罚”和“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力矿业”之“(十)环保节能相关处罚”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涉及的环保节能相关处罚情况。

二十、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三力矿业”之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标的公司2019年、2021年无营收及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和2021年总资产大幅增加的明细和原因。

二十一、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历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历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曾经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十二、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标的资产符合相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及“五、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经按要求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相关情况及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所需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和履行情况。

二十三、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四)标的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更新风险披露。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