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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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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担保的公告

202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丰林”),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解除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原担保期限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

● 本次担保提前解除后,公司为钦州丰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原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钦州临港工业基地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丰林于2021年10月13日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南宁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前期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为2.3亿元,用于钦州项目长期项目贷款到位前的建设支出,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已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担保手续,原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二、提前解除担保的原因及进展

近日,钦州丰林向南宁兴业银行申请了长期项目贷款4.5亿元,该笔贷款将用于置换原项目前期贷款及支付项目建设后续投入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12月21日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070)。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长期项目贷款置换原项目前期贷款的相关手续,公司对原2.3亿元钦州丰林前期项目贷款的担保责任已提前解除。该笔担保提前解除后,公司为钦州丰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亿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索菲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索菲亚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20日,深圳索菲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截至本公告日,深圳索菲亚持有公司股份57,2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7日、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7日、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报纸和网站上的披露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股票代码:601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丰林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建生

注册资本:8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0167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 ;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名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100%控股股东

通讯方式: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索菲亚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身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912,456股(含),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145,622,800股)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丰林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所持有的丰林集团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历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注: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5,281,9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7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65,281,900股减少至57,281,200股,持股比例由5.70%减少至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