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5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