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偿还对价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7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偿还对价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1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一)股改方案

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1,006,367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3股股份。

(二)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全体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

a.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b.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裕丰伟业”)承诺,如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公司非流通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8年2月22日,实施日为2008年2月25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512,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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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一:公司股改时,因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2020年6月,北京一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自然人林玮涛以5,914,874.7元人民币竞得上述被拍卖股份,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7月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北京泰跃持有的茂化实华1,825,085股(首发前限售)的股票变更登记至林玮涛名下”,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

2020年10月林玮涛与裕丰伟业依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林玮涛向裕丰伟业偿还垫付对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16日,裕丰伟业出具《关于同意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股东林玮涛持有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流通的函》,同意林玮涛在偿还裕丰伟业代为垫付的312,910股股改对价后,其所持有的1,512,175股茂化实华股份上市流通。

2021年11月8日林玮涛偿还裕丰伟业垫付的茂化实华312,910股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606)。林玮涛所持有茂化实华股份为1,512,175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因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且尚未偿还裕丰伟业代垫的股份,本次未安排其限售持股的流通。

八、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