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2021-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OA公告栏公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首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