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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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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9版)

2021-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2021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朱彩珍、顾龙棣和鲁崇明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59]元/股的价格受让朱彩珍、顾龙棣和鲁崇明直接持有的25,441,999股、6,338,027股和2,743,846股柯利达股份,占协议签订日柯利达总股本的5.6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325048031

4、出资数额: 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集中登记地)

7、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

8、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及认缴比例:普通合伙人李辉认缴比例0.1%,有限合伙人陈静认缴比例50.9%,有限合伙人海南博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比例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柯利达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柯利达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柯利达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柯利达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朱彩珍、顾龙棣和鲁崇明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朱彩珍、顾龙棣和鲁崇明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汇聚27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441,999]股、[6,338,027]股和[2,743,846]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34,523,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二、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柯利达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朱彩珍、顾龙棣和鲁崇明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3.59 ]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其所持有的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5,441,999]股、[6,338,027]股和[2,743,846]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股份转让方1):朱彩珍

乙方(股份转让方2):顾龙棣

丙方(股份转让方3):鲁崇明

丁方(股份受让方):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款及其支付

经甲乙丙丁各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3.59 ]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3940700.4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玖拾肆万零柒佰元肆角捌分)。

甲乙丙丁各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丁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陆续支付给予甲方[ 91336776.41]元、乙方[ 22753516.93]元和丙方[ 9850407.14 ]元,合计人民币[ 123940700.48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方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庞增汇聚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柯利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协议转让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