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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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 2021-09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8日以书面、 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年12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本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宝生先生主持,经 5 名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编号:2021-09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宝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吴志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公司董事长将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吴志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吴志平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29日

附件:

吴志平先生简历

吴志平,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分行;2003年11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等任职。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编号:2021-09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因董事杨海涛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上述补选候选人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规定,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违反董事选任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董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29日

附件:

吴志平先生简历

吴志平,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分行;2003年11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等任职。

上述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一09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8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黄林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2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吴少华,2005年9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7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93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6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杨海涛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杨海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董事之前,杨海涛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杨海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3日

至2022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2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

5、联系电话:(0663)3568053

6、传真:(0663)356805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