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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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辞职及增补
董事的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9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辞职及增补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车轼先生、于深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车轼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车轼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于深基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于深基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轼先生、于深基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少于法定人数,车轼先生、于深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车轼先生、于深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车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3,31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车轼先生在离任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车轼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于深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补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增补刘立华先生、燕夕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家强、张荣庆、徐景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是在充分了解被补选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补选人员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补选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补选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补选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补选后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辞报告书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立华先生个人简历

刘立华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北京国际信托公司信托经理、北京华建融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合长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刘立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燕夕子女士个人简历

燕夕子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现任东方海洋(北京)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信聚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北京锐视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廿一(徐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

燕夕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9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唐积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刘立华、燕夕子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该事项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该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该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车轼先生、于深基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推选董事赵玉山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董事赵玉山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新任董事长聘任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赵玉山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9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车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后,于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辞职及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车轼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赵玉山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全体董事共同选举公司董事赵玉山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新任董事长聘任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9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立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燕夕子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月13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何泽恩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立华、燕夕子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本次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2、刘立华、燕夕子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立华、燕夕子担任公司董事,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