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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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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三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115

债券代码:113536 债券简称:三星转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三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30日

● 赎回价格:100.58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12月31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12月31日)起,“三星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三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2021年12月30日收市前,“三星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

交易,或者以13.76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2021年12月30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星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

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三星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股票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17.89元/股),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三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星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三星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三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 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17.89元/股),已触发 “三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年12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58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0日)票面利率为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14天。

每张“三星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14/365=0.586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86=100.586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86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69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86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86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三星转债” 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三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31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星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三星转债” 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30日(含当日)收市前,“三星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以当前转股价格13.76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31日)起,“三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586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三星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三星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2021年12月30日收市前,“三星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13.76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2021年12月30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星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三星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116

债券代码:113536 证券简称:三星转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敏、杨阿永。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人一

杨敏: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人二

杨阿永: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 2019 年5月31日公开发行了 191.5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11 号文同意,公司19,156.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三星转债”,债券代码“113536”。三星转债自2019年12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19 年12 月6日至 2020 年7月23日,“三星转债”累计转股2,084,86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89,550,000股增至 91,634,863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敏、杨阿永先生两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仍为 56,100,000股,持股比例由 62.65%下降至61.22%,被动稀释 1.4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7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2020 年7月24日至2021年12月22日,“三星转债”累计转股2,866,111股。在此期间,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的共计28,000股。同时,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36,684,222股(实施权益分派不影响持股比例)。综上,公司股份总数由91,634,863股增至 131,157,196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敏、杨阿永先生两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增加至78,540,000股,持股比例由 61.22%下降至59.88%,被动稀释 1.34%。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7)。

2021年12 月23日至 2021 年12月27日,“三星转债”累计转股2,359,226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31,157,196股增至 133,516,422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敏、杨阿永先生两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仍为78,540,000股,持股比例由 59.88%下降至58.82%,被动稀释 1.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数据为2021 年12月22日数据,本次权益变动后数据为截至2021年12月27日数据。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敏、杨阿永。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11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收回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部分收回的情况

2021年7月2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星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贷款给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收回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建设”)、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恒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1年7月21日起至 2022年7月20日止,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00%,按季结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该笔委托贷款已于2021年7月21日发放完毕。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双方协商一致,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恒创建设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按季结息,目前已收到利息127.5万元,剩余委托贷款1亿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