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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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92

物产中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号)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755,499,623股股份,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98,986,728.2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已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中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和2021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2,915.88万元用途予以变更,拟按优先顺序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借款并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中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相关监管银行增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方签署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作为甲方一)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二)、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作为甲方三)、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四)、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五,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统称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作为“乙方”)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于2021年12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

2、公司(作为甲方一)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甲方二)、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统称为甲方)、中国工商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作为“乙方”)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于2021年12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中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陶劲松、柳柏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