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部分结项和终止并将结余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淑婉律师、许芳铭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1.1 聘任滕磊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聘任许达全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聘任吴旭春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聘任袁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滕磊先生、许达全先生、吴旭春先生、袁康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离岗员工费用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离岗员工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10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滕磊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许达全先生、吴旭春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袁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滕磊先生、许达全先生、吴旭春先生均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滕磊,男,197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2006-2016 年,历任复星集团矿业事业部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高级投资总监、执行总经理等职务;2017 年至2019 年11 月任复星集团资源集团投资董事总经理职务。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许达全,男,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政工师。2011年-2016 年,历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组织部部长、武装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6 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吴旭春,男,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 年1 月至2016 年2 月,任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6 年2 月至2016 年9 月,任南京鑫源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9 月至2017 年9 月,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2017 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袁康,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任朱家包包铁矿采矿车间技术员、对外工程队队长;2003 年5月至2007年8月任攀钢集团矿业公司白马铁矿筹建处工程部长;2007年8月至2021 年12 月历任中冶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矿场副厂长、规划投资部和安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1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离岗员工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匹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组织结构,建设高效、精干、专业化、年轻化的员工队伍,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增长与安全合规生产的双重需要,于近期整合修订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离岗暂行办法》)。为保障该制度实施,减轻公司未来对离岗员工的安置压力,充分保障离岗员工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一次性计提2022-2024年度符合办理离岗手续员工自离岗时起至退休期间的费用预计人民币1.5亿元(实际计提金额以精算报告为准),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影响为人民币-1.125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离岗暂行办法》的制定及实施背景
公司在重组改制设立时有大量员工系由原海南钢铁公司分流而来。近年来,随着公司铁矿业务生产模式由露采转为了地采,原露采岗位员工需分流转岗到地采或其他岗位。但前述改制进入公司的员工大多因年龄偏大无法满足地采岗位的工作需要,亦不能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的需要,转岗相对困难。
在此背景下,公司分别于2014年、2016年开始推行临近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离岗政策。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办理各级员工离岗共1524人,有效释放了公司的用工压力、优化了公司员工年龄结构、促进了公司员工队伍的年轻化。
目前,公司正处于落地“十四五”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面临较大的业务转型和发展压力。为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匹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组织结构,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增长与安全合规生产的双重需要,公司拟继续推行员工离岗政策,并将公司原《三级及以上领导退居二线暂行办法(修订)》与《员工离岗待退暂行办法(修订)》整合修订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岗暂行办法》。
二、《离岗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公司重组改制设立时进入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员工。
(二)离岗审批程序及待遇
符合离岗条件的员工个人提出离岗申请后,其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离岗的员工统一与公司签订《员工离岗协议书》,并办理离岗相关手续。
员工在离岗期间的薪酬以本人办理离岗时的岗位或职务的薪酬标准按照《离岗暂行办法》约定的比例发放。
(三)其他规定
员工离岗期间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员工离岗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正式退休后,不再享受离岗待遇。
员工离岗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等任何活动,不得损坏公司的合法权益;若在公司外务工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人身伤害等情况,相关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本次离岗员工费用计提的具体金额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离岗员工合法权益,公司于2018年底一次性计提了当年及后续三年(即2019-2021年度)符合办理离岗手续员工自离岗之日起至退休期间的费用人民币3.27亿元。
为确保《离岗暂行办法》顺利执行,公司拟继续一次性计提后续三年(即2022-2024年度)符合办理离岗手续员工自离岗之日起至退休期间的费用。经测算,公司2022-2024年度符合离岗条件员工共计570人,自离岗之日起至退休期间的费用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5亿元(实际计提金额以精算报告为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金额列入公司管理费用,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管理费用人民币1.5亿元,同时增加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人民币1.5亿元;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影响为人民币-1.125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离岗员工费用计提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离岗员工费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离岗员工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保障离岗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公司未来对离岗人员的安置压力。同时,本次费用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