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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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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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申购开始、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华安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深证100ETF华安”;交易代码:159706)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新增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0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军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旗下相关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兴业转债”)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旗下基金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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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