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周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华容新睿畜牧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远新五丰畜牧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4、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匹配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管控能力和效率,解决目前公司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打造一支强有力的信息化队伍,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公司成立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设置应用管理部和智能研发部两个部门。公司原财务信息部更名为财务部,与信息化相关的职能划转信息中心。
(1)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
(2)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信息中心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信息化、智能化、物联网、大数据等软、硬件系统的实施、开发、运维工作。
应用管理部职责:负责网络及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及数据备份、视频监控管理、视频会议管理、EAS/OA系统推广及培训、数据库管理(DBA)、系统优化及问题处理、数据管理及报表开发、云服务器管理。
智能研发部职责:负责需求管理、金蝶BOS开发、移动端开发、智能化设备管理、指挥中心运营管理、华为IOT及应用平台管理、AI算法训练及开发。
以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周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以同意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公告编号:2021-09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39.0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号)。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2,365,383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95,579.8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194,420.1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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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等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3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五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7,639.01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33号);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华容新睿畜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容新睿”)。
●投资金额:
华容新睿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以货币方式出资4,9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50%;耒阳新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耒阳新润”)以货币方式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
● 风险提示:设立上述控股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生猪扩产能事业发展,公司拟与耒阳新润共同投资设立华容新睿。华容新睿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新五丰以货币方式出资4,9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50%;耒阳新润以货币方式出资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
本次设立完成后,华容新睿拟管理华容地区母猪养殖基地。公司与耒阳新润合资设立公司,将运用耒阳新润管理团队丰富的养殖经验,发挥公司平台优势,有利于公司养殖事业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华容新睿设立完成后将增加公司仔猪供给,扩充公司产能,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质量、生产效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华容新睿畜牧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新五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耒阳新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仁义镇友谊村湾头组11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腾飞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资产管理);生猪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耒阳新润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其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交易对方的其他事项
耒阳新润的有限合伙人彭学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耒阳新旭畜牧有限公司的股东耒阳新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耒阳新润的有限合伙人姚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高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耒阳新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关系外,耒阳新润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容新睿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岳阳市华容县三封寺镇(具体位置暂未确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华容新睿出资方式及出资结构:
■
拟定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生猪的饲养、运输及销售;饲料加工、运输及销售;有机肥加工、运输及销售;猪肉制品加工、运输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新五丰有权提名2名董事;耒阳新润有权提名1名董事。各股东对于提名的董事人选,如提名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则均应无条件表决同意当选。
公司董事会所有决议事项之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且所有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应获得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新五丰有权提名1名监事,并另行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最终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耒阳新润有权提名1名监事。各股东对提名的监事人员,如提名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均应无条件表决同意当选。
公司监事会所有决议事项之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且所有监事会决议事项均应获得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得通过。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结构如下:
1、总经理1名:由新五丰指定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总经理职责为:负责公司具体日常生产经营,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总经理职责。
2、副总经理1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3、财务负责人1名。由新五丰指定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
华容新睿股东会后续可作出股东会决议,华容新睿根据发展情况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责进行调整及补充。
本次设立完成后,华容新睿拟管理华容地区母猪养殖基地。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耒阳新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东出资及公司股权结构
■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应当缴纳的全部认缴注册资本及时、足额的汇入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2、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及材料。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股东过错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存在过错的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如到期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出资,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按照所有股东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股权比例调整。
(三)违约责任:
1、各方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陈述与保证,在其他股东违反其陈述与保证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
2、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议解决。如果不能协议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受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之约束。
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五)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且甲方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后正式生效。
2、经股东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容新睿的设立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可促进公司在当地业务规模的发展和市场份额的提高。
2、华容新睿设立后,公司控股华容新睿,可以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
3、华容新睿的设立引入耒阳新润,可以将公司的专业化养殖技术、高效生产运营与耒阳新润管理团队的丰富的养殖经验、高效的管理方法相互结合,有利于养殖事业的稳定发展。
4、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远新五丰畜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宁远新五丰”)。
●投资金额:
宁远新五丰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以货币出资4,72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54%;宁远县新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远新旭”)以货币方式出资2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6%。
● 风险提示:设立上述控股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生猪扩产能事业发展,公司拟与宁远新旭共同投资设立宁远新五丰。宁远新五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新五丰以货币方式出资4,72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54%;宁远新旭以货币方式出资2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6%。
本次设立完成后,宁远新五丰拟管理宁远地区母猪养殖基地。公司与宁远新旭合资设立公司,将运用宁远新旭管理团队丰富的养殖经验,发挥公司平台优势,有利于公司养殖事业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宁远新五丰设立完成后有助于增加公司仔猪供给,扩充公司产能,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质量、生产效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远新五丰畜牧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新五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远县新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水晶窝村16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向胜辉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生猪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
宁远新旭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其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交易对方的其他事项
宁远新旭的有限合伙人姚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高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耒阳新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关系外,宁远新旭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远新五丰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具体位置暂未确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宁远新五丰出资方式及出资结构:
■
拟定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种猪、生猪的饲养、运输及销售;饲料加工、运输及销售;有机肥加工、运输及销售;猪肉制品加工、运输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新五丰有权提名2名董事;宁远新旭有权提名1名董事。各股东对于提名的董事人选,如提名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则均应无条件表决同意当选。
公司董事会所有决议事项之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且所有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应获得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新五丰有权提名1名监事,并另行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最终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宁远新旭有权提名1名监事。各股东对提名的监事人员,如提名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均应无条件表决同意当选。
公司监事会所有决议事项之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且所有监事会决议事项均应获得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得通过。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结构如下:
1、总经理1名:由新五丰指定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总经理职责为:负责公司具体日常生产经营,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责。
2、副总经理1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3、财务负责人1名。由新五丰指定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
宁远新五丰股东会后续可作出股东会决议,宁远新五丰根据发展情况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责进行调整及补充。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设立完成后,宁远新五丰拟管理宁远地区母猪养殖基地。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远县新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东出资及公司股权结构
■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应当缴纳的全部认缴注册资本及时、足额的汇入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2、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及材料。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股东过错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存在过错的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如到期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出资,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按照所有股东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股权比例调整。
(三)违约责任:
1、各方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陈述与保证,在其他股东违反其陈述与保证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
2、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议解决。如果不能协议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受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之约束。
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五)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且甲方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后正式生效。
2、经股东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宁远新五丰的设立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可促进公司在当地业务规模的发展和市场份额的提高。
2、宁远新五丰设立后,公司控股宁远新五丰,可以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
3、宁远新五丰的设立引入宁远新旭,可以将公司的专业化养殖技术、高效生产运营与宁远新旭管理团队的丰富的养殖经验、高效的管理方法相互结合,有利于养殖事业的稳定发展。
4、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湘乡市人民政府拟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下属分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湘乡分公司”)的房屋及土地(包括构筑物、其他附属物)实施依法征收,征收实施部门为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公司将获得征收补偿费、搬迁奖励共计8,150.81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征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湘乡分公司生猪已清栏,本次征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本次交易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湘乡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湘乡政征字【2021】第1号),公司湘乡分公司房屋及土地(包括构筑物、其他附属物)在征收范围。
公司拟与此次征收实施部门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签署《湘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其中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
7,769.34万元,按期搬迁奖励人民币381.47元,共计为8,150.81万元。
(二)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被征收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基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对方为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
类型:其他股东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住所: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金塘村
主营业务:肉肥猪、种猪养殖、销售、养殖技术咨询;饲料添加剂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湘乡分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76.87万元,资产净额-1,199.9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54.99万元,净利润-1,199.91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湘乡分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9.41万元,资产净额-35.1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5.13元。
(二)标的资产基本概况
标的资产为湘乡分公司房屋及土地(包括构筑物、其他附属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8,212.18㎡,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共计:19,521.05㎡。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湖南志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志成估字(2021)第1224WWXA号《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价值时点为2021年12月17日,确定此次征收范围内公司所有的位于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金塘村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价值为76,880,788元,估价方法为成本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湘乡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乙方(被征收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望春门街道办事处金塘村。
2、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为7,769.34万元。
3、协议生效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搬迁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送达搬迁通知,乙方必须按通知规定期限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给甲方,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自行搬迁),甲方开具《房屋搬迁验收单》给乙方。乙方搬迁腾交房屋时,不得损坏和搬走已作补偿的被征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等附属物,如有损坏和搬走,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征收房屋补偿费用中予以扣除。
(2)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交甲方,由甲方开具《房屋搬迁验收单》并注明权属证书已收。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权属的注销手续。
(3)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后,在搬迁通知的期限内自行进行搬迁,并腾交被征收房屋给甲方,如乙方未履行按期搬迁腾交义务,甲方可将未列入补偿范围的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腾空,并可组织人员拆除本协议约定的被征收房屋。
5、补助与奖励:按期搬迁奖励:乙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接到征收部门下发的搬迁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交被征收房屋给甲方,甲方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乙方按期搬迁奖励200元/㎡:381.47万元。
6、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征收款500万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付征收款3,000万元,项目业主单位对乙方被征收范围内的三分之一土地面积施工;2022年10月30日前将征收余款全部支付完毕。
7、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未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协议约定的按期搬迁奖励。甲方将应付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后,依法催告乙方仍不搬迁的,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领取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应补偿款项后(补偿款项系指除按期搬迁奖励以外的补偿款项,甲方通过公证方式存入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项亦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者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主张任何权利。
(2)被征收房屋移交甲方前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限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销户手续。
(3)因乙方房屋权属或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湘乡分公司生猪已清栏,本次征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最终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本次交易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