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7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高管人员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李小庆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14,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陶黎明先生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上述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关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接到股东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2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0.003%,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非窗口期,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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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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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高管,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等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