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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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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12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仲裁申请人之一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利投资”)的控股股东。

3、与天利投资相关的执行和解金额:相关款项经结算后,海口市人民政府仍应向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南会展”)、天利投资、海南天利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天利度假”)、海南天利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天利酒店”)、天利(海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利旅游”)支付人民币228,361,646.49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公司天利投资在公司收购前,因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就《海口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招商框架协议书》及相关协议的争议,与海南会展、天利度假、天利酒店、天利旅游共同作为申请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就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合作纠纷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中国贸仲”)提起仲裁。中国贸仲作出仲裁裁决,确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向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且应自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海口市人民政府认为中国贸仲作出的仲裁裁决内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且违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故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9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8-134号、临2019-045号、临2019-066号公告、临2019-082号公告。)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为履行中国贸仲已作出的仲裁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与申请人经多轮协商,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款项经结算后,海口市人民政府仍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28,361,646.49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分三期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2、海口市人民政府指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和解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与申请人就置换土地协商并签订《土地置换协议》。

3、海口市人民政府与申请人应在《和解协议》签署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执行和解的相关手续。

4、《和解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和解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