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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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9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启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张启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启斌先生。

2、2021年12月28日,张启斌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20,700股,增持均价12.88元/股,增持总金额266,651.23元(含税),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

3、本次增持前,张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97,600股,占总股本2.69%,同时通过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7,526股,占总股本的3.50%,通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6,474股,占总股本的1.03%,通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300股,占总股本的0.12%,上述持股合计13,073,900股,占总股本的7.34%。

4、本次增持后,张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18,300股,占总股本2.70%,同时通过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7,526股,占总股本的3.50%,通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6,474股,占总股本的1.03%,通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300股,占总股本的0.12%,上述持股合计13,094,600股,占总股本的7.35%。本次增持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后,目前张启斌先生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张启斌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启斌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7,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不含税外部费用4,525,471.7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474,528.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2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募集专户(账号:120701122920025691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