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2万吨高性能
有机硅聚合物项目
达到试生产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2万吨高性能
有机硅聚合物项目
达到试生产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星化学”)“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试生产方案获专家组评审通过,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可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的投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项目从试生产阶段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的时间,亦有可能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竞争加剧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当面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郭志宏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畅联达”)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46,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203,6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64,768.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938,929.0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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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增资概述
为保证“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宝畅联达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将增加宝畅联达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宝畅联达认缴出资由10,0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本次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3、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A107室
4、法定代表人:杨少森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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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宝畅联达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年产20万吨预应力钢绞线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款存放于宝畅联达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宝畅联达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宝畅联达增资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