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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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志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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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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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朱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