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6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66)。
监事会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是为了适应公司新增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基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新增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新增会计估计之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经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的原因
鉴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汇旭置业有限公司自持租赁住房已竣工交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反映我公司持有的自持租赁住房及未来相关资产的真实状况,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予以补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土地使用权摊销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的内容
公司新增类别中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相关会计估计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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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基于公司本期新增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新增会计估计之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执行起始日
公司自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五、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实施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加客观反映我公司持有的自持租赁住房及未来相关资产的真实状况,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均同意。
(二)独立董事发表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一贯的财务政策,可以更为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是为了适应公司新增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均同意。
七、备案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议案》结论性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