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31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28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与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连冶金”)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预计2022年至2024年五洲新春计划合计供货大连冶金风电滚子1440万粒-1500万粒。预计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间内,若后续协议的履行进展顺利,初步估算未来三年将产生大约3.6亿元-3.75亿元的营业收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本次协议估算的营业收入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进行长期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 公司目前风电的产品主要为风电滚子,属于风电行业上游,滚子价值占轴承总价值的10%-15%,在风电站的总造价中所占比重较低。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2021年12月28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远景能源风电项目三排变桨轴承滚子以及金风科技、明阳智能海上风电项目变桨轴承滚子、主轴轴承滚子和部分风电轴承套圈锻件的采购达成战略合作共识,未来五洲新春将作为合作伙伴为大连冶金供应风电变桨轴承滚子、风电主轴轴承滚子以及部分风电轴承套圈锻件。
协议双方:甲方: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瓦窝镇王家村
法定代表人:周喜玉
注册资本:24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轴承、精密轴承、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及其相关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DYZV”)成立于1984年,占地面积77万平方米,轴承制造区55万平方米,设有铁路专用线,是国内外冶金钢铁、风电设备、水泥建材、矿山机械、传动机械、工程机械、石油机械、煤炭机械、港口机械、造纸机械、军工机械等重大装备配套轴承的专业制造商,产品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10大类型、5000多个品种、200多万套轴承的年生产能力。
公司与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签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期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在风电变桨滚子、风电主轴滚子、风电轴承套圈锻件等关键传动部件开展合作,在合作产品中给予战略伙伴优于市场的优惠待遇,五洲新春给予大连冶金的产品价格和供应优先,大连冶金优先采购五洲新春的产品。2022年至2024年期间,乙方将根据远景能源、金风科技及明阳智能风电项目向大连冶金提出的采购需求为甲方供应三排滚柱变桨轴承滚子、主轴轴承滚子和部分风电轴承套圈锻件。合作期限内甲方每年计划向乙方采购风电滚子的数量为480万粒-500万粒,甲方计划向乙方采购风电滚子的总数量为1440万粒-1500万粒。计划供货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数量以及价格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3、知识产权及保密: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全部商务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除非这些资料及其细节已经公开;
4、具体条款: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可由双方协商另立书面协议或合同;
5、其它约定:本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大连冶金在风电变桨滚子、风电主轴滚子、风电轴承套圈锻件全面战略合作,对公司的风电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间内,若后续协议履行进展顺利,初步估算未来三年将产生大约3.6亿元-3.75亿元的营业收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7.54亿元,本次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进行长期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
2、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调整可能,具体订单数量和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3、在风电业务方向,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风电滚子,公司生产的风电滚子目前主要使用在风电变桨轴承、风电主轴轴承、风电齿轮箱轴承上,风电滚子在风电行业属于上游,滚子价值占轴承总价值的10%-15%,在风电站的总造价中所占比重较低;
4、根据本次协议估算产生的营业收入仅为初步估算数字,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