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12月8日、12月24日公告),同意公司在完成对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生物质”)和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收购后分别为两家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和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公司完成对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的收购,现公司按100%股权比例为明州生物质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7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按100%股权比例为物资配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和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提供授信的机构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上述融资行为为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为明州生物质提供的担保
1、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③ 担保期限:自2021-12-27至2024-12-27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③ 担保期限:自2021-12-27至2024-12-27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③ 担保期限:自2021-08-04至2024-12-27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由于明州生物质2021年8月4日已在该银行发生借款,应银行要求该笔担保期限需由2021年8月4日起计算。
4、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含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③ 担保期限:自2021-12-27至2024-12-01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17000万元
(二)为物资配送提供的担保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本金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③ 担保期限:自2021-12-27至2024-12-27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①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②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③ 担保期限:自2021-08-24至2024-08-24止。
④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由于物资配送2021年8月24日已在该银行发生借款,应银行要求该笔担保期限需由2021年8月24日起计算。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明州生物质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明州生物质截至2021年11月末资产负债率84.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物资配送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95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物资配送截至2021年11月末资产负债率70.92%。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