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荣”)的通知,杭州万荣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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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858326692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0幢2401室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9日
8、营业期限:2009年04月09日至2029年04月08日
9、经营范围:服务: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纸、纸制品设计;批发: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纸,纸制品,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制订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4月13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4月13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材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其中,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3.33%股权,对应出资额18,75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6.67%股权,对应出资额3,750万元。浙江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洁美电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0,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浙江洁美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7年5月4日,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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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3,814.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已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及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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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12月2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