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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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5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1,821,751,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142,84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62%;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78,904,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9,97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8%。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注:总表决情况表中的“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中的“比例”,指中小投资者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双婷、徐雪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