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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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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10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2);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5人,代表股份512,487,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86,830,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8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25,65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3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27,491,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5.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5.0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5.03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六)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玮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黄玮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上市申请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聆讯之后并且在招股书出版之前,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认其任命生效。公司股东大会此前通过的议案与本议案不一致的,以本议案为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心悦、王欣一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