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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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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
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2022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2年12月31 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1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多样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2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理财业务内部审批流程,从决策层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也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了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逾期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和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可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海油服”)2021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河北燕郊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王桂壎先生、林伯强先生和刘宗昭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赵丽娟女士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并书面委托王桂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顺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彭文先生、程新生先生、赵璧先生列席会议(其中彭文先生、程新生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公司首席财务官种晓洁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点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时点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时点理财余额包含时点委托理财余额。

董事会同意在额度范围内和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可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 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2022年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由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人在2022年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美元债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发债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本次发行美元债券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美元债券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债券期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作为债券发行人发行的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美元债券提供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对象、担保具体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