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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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5人,董事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延河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独立董事卢义玉先生、陈岱松先生、周阳敏先生、姜涟先生,职工董事王羊娃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监事杨志强先生、刘宏伟先生,职工监事张轶群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岳殿召先生、闫章立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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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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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闫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