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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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8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4%;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