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1-02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到33.11%,累计偏离上证指数 30.59%,累计偏离水泥行业指数27.91%,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及其子公司以农药原药及中间体为主要业务,中间体主要品种为左氧氟羧酸、氧氟羧酸,卡隆酸酐的销售量较少,毛利率低,2021年度卡隆酸酐销售收入约为1260.37万元,约为本公司2020年度销售总收入的0.39%,销售客户全部为国内客户,目前上海北卡已不持有“蒈醛酸内酯、卡龙酸、卡龙酸酐及其关键中间体的新合成方法”的生产专利(申请号:2011102478118)。
● 目前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水泥和医药为主,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公司建材行业营业收入占比超5成。
●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同比下滑。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4亿元,比2019年下降1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9亿元,比2019年下降16.65%;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到33.11%,累计偏离上证指数 30.59%,累计偏离水泥行业指数27.91%,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水泥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国际贸易、物流、电缆等业务为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归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公司2021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25.81亿元,其中建材行业营业收入为13.08亿元,占比50.68%;医药行业营业收入为9.52亿元,占比36.88%。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征询函确认,其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较多的投资者通过电话和E互动平台向公司咨询,关注公司的卡隆酸酐中间体业务,可能存在二级市场炒作风险。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农药原药及中间体为主要业务,中间体主要品种为左氧氟羧酸、氧氟羧酸,卡隆酸酐的销售量较少,毛利率低,2021年度卡隆酸酐销售收入约为1260.37万元,约为公司2020年度销售总收入的0.39%;销售客户全部为国内客户,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卡隆酸酐的销售毛利率低于5%(未经审计),低于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0.1%,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上海北卡已不持有“蒈醛酸内酯、卡龙酸、卡龙酸酐及其关键中间体的新合成方法”的生产专利(申请号:2011102478118)。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33.11%,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
本公司股票在最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33.11%,偏离上证指数 30.59%,累计偏离水泥行业指数27.91%。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北卡的卡隆酸酐销售量较小,客户均在国内,2021年销售收入约为公司2020年度销售总收入的0.39%。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上海北卡的卡隆酸酐的销售量较少,销售客户全部为国内客户,2021年度卡隆酸酐销售收入约为1260.37万元,约为公司2020年度销售总收入的0.39%;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卡隆酸酐的销售毛利率低于5%(未经审计),低于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0.1%,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近一年又一期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同比下滑
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4亿元,比2019年下降1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9亿元,比2019年下降16.65%;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
四、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