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5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签订的《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属于双方拟定的框架合同,具体事宜尚需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合同的具体实施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履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3、本合同中的项目用地需要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公司按郴州市用地招拍挂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是否取得和取得时间存在有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会根据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项目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拟在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电子特种气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2亿元人民币,分期分段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湖南省宜章氟化工工业园,是全省唯一的氟化工专业园区。园区立足丰富的萤石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资源往产业走,不断拓展延伸氟化工产业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着重建设的氟化学工业集中区。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郴州市、宜章县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第一条 项目投资原则
甲方真诚欢迎乙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环保评审,按照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投资兴办注册登记地在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独立核算的生产性企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得低于20万元/亩。
第二条 投资项目概况
甲方同意乙方在园区投资电子特种气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2亿元人民币,分期分段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达65000万元,实现税收近10000万元。主要建设:空分装置、氯化氢合成、纯化及分装装置,氯气纯化及分装装置、高纯氟气生产装置、氟化氢纯化及分装装置、氟基混配气装置、溴化氢合成、纯化及分装装置、VOC标气混配装置、五氟化锑装置、三氟化氯纯化及分装装置、碳酰氟纯化及分装装置、电子级乙炔制取、纯化及分装装置、重水电解制氘气装置、甲类仓库、乙类仓库、污水、固(危)废处理装置、产品精细化中试生产实验装置等。
第三条 项目用地及管理
1.项目选址于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位置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约268亩,因化工企业在厂区不宜建设生活配套设施,为此,在产业承接园外环路旁选址建立技术研发及办公楼、生活区配套,用地面积约5亩,最终面积以规划审批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30年,土地价格以摘牌价为准。
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购地预付金1000万元(不计息)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项目投产并产生主营业务收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退还购地预付金1000万元(不计息)。
3.用地条件:甲方保证按照乙方的土地标高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土地报批、征地拆迁、杆线搬迁、“五通一平”,并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将给水、雨水、污水、供电、天然气、通讯、道路等公共设施通至乙方项目红线边。供地要求:平整分为3个平面设计标高,每个平面坡度≤1%、挡土墙高差≤2m。
4.土地价格:乙方按郴州市用地招拍挂参与竞拍,土地价格为摘牌价格,乙方在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
5.乙方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即开工建设。
6.乙方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分阶段建设,项目在开工后12个月内建成公用工程并投用,24个月内建成工艺生产装置并投产。
第四条 优惠政策
1.甲方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的用地、规划、报建审批和开业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乙方按合同约定建设期完工、依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3年内,税收达到20万元/亩/年,其超过20万元/亩/年部分的“两税”地方留存,县财政按50%的比例从县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用于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科技创新。
3.甲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中央、省、市规定收取的行政收费和专项收费,以及证照工本费用外,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4.乙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并成功在园区实施的,参照宜发〔2018〕12号文件,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5000元、3000元。对以排他方式购买他人发明专利并在本企业成功实施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弛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按产业园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5.乙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宜发〔2018〕12号文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6.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宜章设立研发平台,获得知识产权并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立项、环评、注册、消防、安监、海关、商检、土地《不动产权证》等,土地报批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的立项、环评、注册、消防、安监、土地挂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供水、雨污水、供电、天然气等公共设施通至乙方项目红线边,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乙方,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4.甲方全权负责项目周边纠纷矛盾的协调处理。
(二)乙方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乙方保证所建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乙方在该项目经营期内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用宜章县内人员就业。
5.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宜章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办法》。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开发战略和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扩充公司气体产品种类,增加电子特气项目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树立公司在电子特种气体行业的高品质形象。
本次签署的合同,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履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为战略合作框架合同,具体事宜尚需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合同的具体实施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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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在本合同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新疆信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情况详见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不排除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持股5%以上股东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