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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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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

(3)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自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1、2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3)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添波

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费强

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8月开始准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均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决定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议案》。

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核销的债权概况

公司拟核销的债权,系公司及子公司以前年度业务开展形成。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债权合计37笔,原值金额为149,986,033.14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零。

本次核销后,公司相关部门将建立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跟进相关债务人继续追讨。

二、本次核销债权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19笔应收账款合计92,303,405.02元、其他应收款18笔合计57,682,628.12元,上述资产均已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故本次核销债权不会增加公司经营损失,对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等指标不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债权资产事项,能更真实反映企业财务及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进行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资产核销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核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和2022年1月13日的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曹远刚

联系电话:0791一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一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志科融100%

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诚志科融工商变更情况介绍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100%股权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同时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通知,诚志科融已于2021年12月30日按交易相关要求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后,清华控股不再持有诚志科融股权;青岛海控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诚志科融98.2326%股权,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诚志科融1.7674%股权,并将通过诚志科融间接持有公司权益。

工商信息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诚志科融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诚志科融《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