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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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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2-0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持有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1,072,589,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33%;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853,1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9.54%。

● 远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74,36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4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853,1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9.41%。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的通知,远东控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质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远东控股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为自身经营,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远东控股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8,4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7.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1%,对应融资余额为46,855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3、远东控股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远东控股目前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3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66,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偿债能力指标:

(4)远东控股目前未发行债券。

(5)远东控股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远东控股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实力雄厚,可利用融资渠道及授信较多,长期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偿债风险。

6、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与公司交易情况

注:除上述交易外,远东控股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远东控股股份质押是为银行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远东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且持有可变现的多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远东控股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上诉人。

●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7,943.2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青民终212号],准许三普药业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9.29万元由三普药业承担。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自2016年立案后经过多次诉讼审理,2019年1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三普药业对公司除移交相关竣工图纸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2019年3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二项,并改判公司补足三普药业增资不实的资产差额3,758.20万元、公司赔偿三普药业因增资资产存在瑕疵所造成的损失129.73万元、增资资产存在重大缺陷产生的修复费用2,993.73万元。2019年6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青民终89号],裁定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2021年7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青01民初373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三普药业移交相关竣工图纸,驳回三普药业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8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9)青0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改判公司依法承担增资不实、增资瑕疵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三普药业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9月、2018年1月、2019年1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21年7月、2021年8月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4)、《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9、2017-105、2018-008、2019-002、2019-050、2019-088、2021-071、2021-080)。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青民终212号],裁定如下:

准许三普药业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9.29万元由三普药业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定,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