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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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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

2022-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本次修订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对原有内容统一编排和改写,修改规则之间不一致的内容,吸纳散落别处的规则内容。

从内容看,《独董规则》共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独立性要求,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独立董事职权,履职保障,附则。此次修订的具体条款包括:

一是统一编排和改写。在《独董指导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吸纳《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下称《股东权益保护规定》)中涉及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则制定目的,增加公司法、证券法等上位法作为制定依据。

二是修改规则之间不一致的内容。主要包括:《独董规则》第十七条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条款修改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与2019年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独董指导意见》第五点第(一)项上市公司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中,未明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是否必须经过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与《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第二点第(三)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规定不一致,针对前述不同内容,《独董规则》第二十二条选用较晚发布的《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是吸纳散落别处的规则内容。《独董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吸纳了《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第二点关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