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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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0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任沛瑞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0147%降至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任沛瑞《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任奇峰

2、任沛瑞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022年1月14日,任沛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65,000股,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收盘,任奇峰持有公司股份19,736,811股,任沛瑞持有公司股份2,102,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39,411股股票,持股比例由5.0147%降低至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任奇峰持有公司股份19,736,811股,任沛瑞持有公司股份2,167,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04,411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147%。本次权益变动后,任奇峰持有公司股份19,736,811股,任沛瑞持有公司股份2,102,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39,411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999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股票代码: 600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1:任奇峰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1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任沛瑞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1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压路1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任奇峰

(二)任沛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任奇峰与任沛瑞为父子关系,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存在。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以及大恒科技的运营和发展状况来确定。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任奇峰持有公司股份19,736,811股,任沛瑞持有公司股份2,167,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04,411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147%

2022年1月14日,任沛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5,000股,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收盘,任奇峰持有公司股份19,736,811股,任沛瑞持有公司股份2,102,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39,411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冻结和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大恒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义务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大恒科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www.sse.com.cn。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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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