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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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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降低,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近日收到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实业”)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朱蓓蕾女士、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兴盛6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飞龙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飞龙20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巡洋1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由于项光明先生、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王素勤女士通过大宗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章锦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占比合计减少1.0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号),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嘉伟实业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朱蓓蕾女士和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比例为71.403%。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项淑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600.03万股给项淑丹女士、项奕豪先生为100%持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迎水兴盛6号、迎水飞龙20号、迎水巡洋12号,并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此次股份变动系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至2022年1月13日,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0.403%,累计持股比例变动为-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比例按其持股数占2021年12月22日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

注2: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伟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7”),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并于2021年5月6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55,249,05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3,241,100股。自2021年12月29日起,“伟20转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比例按其持股数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