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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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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6,000万元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1月1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2年1月19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2,105,002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6.9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596,989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2022年1月19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19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2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债务确定期间”)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6,000万元。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330.80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406,733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35,289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971,4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145,3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400,995万元);2020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1,225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69,00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9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557,856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72,801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085,0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约人民币153,3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575,952万元);2021年1至9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2,454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9,527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债务确定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6,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依据约定应向浦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止。若单笔债务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至该笔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的3年止。若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的3年止。

4、《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月1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2年1月1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105,002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6.9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596,989万元。

截至2022年1月19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就FCN-437c(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激素受体阳性(H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HER2-)晚期乳腺癌启动I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创新型小分子CDK4/6抑制剂,拟主要用于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包括HR+、HER2-的晚期乳腺癌)治疗。该新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临床前研究,并独家许可奥鸿药业就该新药于中国境内进行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上市注册等)和商业化。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CDK4/6抑制剂主要包括Pfizer Inc.的哌柏西利胶囊、Eli Lilly and Company的阿贝西利片(2020年12月获批上市)等。根据IQVIA CHPA资料(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CDK4/6抑制剂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011万元、3,79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5,366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1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就丁二酸复瑞替尼胶囊(原项目代号SAF-189,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ALK+)启动I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创新型小分子化学药物,拟主要用于肿瘤治疗。该新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共同进行临床前研究,并独家许可江苏万邦就该新药于中国境内进行独家开发(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上市注册等)和商业化。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上市的针对非小细胞肺癌(ALK+)的药品主要包括Prifer Inc.的克唑替尼胶囊、Novartis AG的塞瑞替尼胶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盐酸恩沙替尼胶囊及Roche的盐酸阿来替尼胶囊。根据IQVIA CHPA资料(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该等药品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8.25亿元、11.45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17,897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