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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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杨小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591%,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32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376%,合计持有公司11.1967%的股份;大股东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董事王建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98%;董事及高管王建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2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大股东杨小芹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公司大股东赵满才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公司董事王建荣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占其持有股份的22.73%;公司董事及高管王建新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24%,占其持有股份的24.75%。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年2月23日至 2022 年8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8月5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董事王建荣、董事及高管王建新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杨小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591%,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32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376%,合计持有公司11.1967%的股份。赵满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47%,通过龙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844%,合计持有公司5.5491%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均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杨小芹、赵满才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2年2月23日至 2022 年8月21日,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8月5日。杨小芹拟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赵满才拟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00,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股东杨小芹、赵满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董事王建荣、董事及高管王建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杨小芹、赵满才、王建荣、王建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杨小芹、赵满才、王建荣、王建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