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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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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MA3ABJJJXK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1栋20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0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2 主要合伙人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派代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披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现有股东亦无关联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看好公司作为

中医药企业的发展前景。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吴一坚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14日10时至2022年0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0129688)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证券代码:600080)66,897,65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进行公开拍卖。2022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公开拍卖中与其他投资人吴信金、熊俊彦组成联合竞买人以533,843,278 元(伍亿叁仟叁佰捌拾肆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的最高价格竞得,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出资额分割得33,448,827股。2022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547号之十执行裁定书,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3,448,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6%。

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0129688)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0)66,897,654股中的33,448,827股过户至买受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该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买受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持本裁决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财产上的他项权利及查封效力即行消灭。

3、解除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B880129688)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0)

66,897,654股的质押。

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金花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33,448,827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云龙

签署日期:2022年 1 月 2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金投方力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云龙

日期:2022年0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2-00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被司法拍卖,由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信金、熊俊彦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547号之十)。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西安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详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临2021-065号”《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月15日,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信金、熊俊彦在拍卖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533,843,278 元(伍亿叁仟叁佰捌拾肆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胜出(详见公司2022年1月8日披露的“临2022-003”号《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其2022年1月19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547号之十执行裁定书,其取得上述拍卖股份33,448,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6%,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1栋2006室

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MA3ABJJJX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认证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致行动人或关联关系: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现有股东亦无关联关系。

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0129688)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0)66,897,654股中的33,448,827 股过户至买受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60,280股过户至买受人吴信金、15,988,547股过户至买受人熊俊彦所有,该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买受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信金、熊俊彦可持本裁决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财产上的他项权利及查封效力即行消灭。

3、解除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0129688)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0)66,897,654股的质押。

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前,金花投资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变更过户后,金花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减少至4,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448,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吴信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460,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熊俊彦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88,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已经就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的上述西安中院执行裁定书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事项通知金花投资,金花投资回复,截止目前其尚未收到西安中院执行裁定书,待收到裁定书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办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述相关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