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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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2-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月25日(含)起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站: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关于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月24 日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媒介刊登了《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现对报告中相关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的数据为: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更正后的数据为: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除以上内容需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