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2亿元(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2亿元(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自2022年1月27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万元(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博时富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45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2年1月2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和更新),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本基金A、C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1.2 非直销机构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减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不再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