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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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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谷秀娟女士因疫情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汤玉祥先生、董事会秘书于莉女士、财务总监杨波先生、副总经理曹中彦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天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10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9.27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1,331,966股变更为2,213,939,223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3月12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张天瑞、李亚真、徐二林

4、电话:0371-66718281

5、传真:0371-66899399-1766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